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245.“亚伯拉罕将他所有的一切都给了以撒”在至高意义上表示神性理性中的一切神性事物,在相对意义上表示属于主的属天国度的爱的属天事物。这从“亚伯拉罕”和“以撒”的代表清楚可知:“亚伯拉罕”是指神性本身方面的主,如前所述(1893, 1950, 2010, 2630, 3077节);“以撒”是指神性理性方面的主,也如前所述。由于亚伯拉罕和以撒在内义上都代表主,并且主出于祂自己的神性使祂的理性变成神性,所以“亚伯拉罕将他所有的一切都给了以撒”表示神性理性中的一切神性事物。前后的一切都与这一事实有关,即:主的理性中的一切事物都变成了神性。因为论述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的地方在内义上论述的都是主的人身或人性,以及它如何变成神性。
严格来说,有两样东西构成这人身或人性,即理性层和属世层。主的理性层由“以撒”来代表,而祂的属世层由“雅各”来代表。主将它们都变成了神性;祂如何将理性层变成神性就包含在论到以撒的话里面,而祂如何将属世层变成神性则包含在后面论到雅各的话里面(3278-3306节)。但这后者,也就是属世层无法变成神性,直到理性变成神性,因为属世层正是通过理性变成神性。这就是为何此处正在讨论的这句话表示神性理性中的一切神性事物。
此外,在内义上论及主的每一个细节也论及其国度和教会,因为主的神性构成祂的国度。因此,论述主的地方,也论述祂的国度(1965节)。然而,涉及主的内义是至高意义,涉及主国度的内义是相对意义。“亚伯拉罕将他所有的一切都给了以撒”这句话的相对意义是,爱的属天事物被赋予主的属天国度。事实上,“以撒”在相对意义上表示属天国度,因为亚伯拉罕其余的儿子,也就是基土拉给他生的那些儿子表示主的属灵国度,如前所示(3238-3243节);后面(3262-3277节)所论述的以实玛利也表示主的属灵国度。
9211.“不可向他取利息”表决不可为了从中谋利而如此行。这从“向某人取利”的含义清楚可知,“向某人取利”是指为利益而行善,如刚才所述(9210节),在此是指不为利益而行善,因为经上说“不可向他取利息”。从关于利息和高利贷的这条律法可以看出,在以色列人当中被称为“典章”的律法是怎么回事,即:当主降世揭开敬拜的内层事物,并总体上揭开圣言的内层事物时,它们连同祭祀,以及其它一切宗教仪式就都废止了。这条律法的内层事物是:要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要相信源于自我的行为里面根本没有任何功德,只有源于主与自我同在的行为才有。因为唯有主自己是有功德的,唯独祂是公义的;当一个人相信这一点时,他根本不会把任何功德或回报加在源于自我的行为上,而是将一切善行都归于主。由于主以其神性怜悯而是那真正行善者,所以此人会将一切都唯独归于怜悯。也正因如此,凡被主引领的人绝没有任何回报或赏赐的想法,却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这些就是内层事物,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当中放债取利的律法就是从这些内层事物中降下来的。因此,当一个人了解了这些内层事物时,这条律法就连同其它被称为“典章”的律法一道被废止了。因为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唯独局限于代表内在事物的外在事物。因此,那时这条律法对这个民族具有约束力;但它对基督徒没有约束力,因为主已经将内层事物揭示给他们。如今属教会的人都知道情况是这样,这就是为何放债取利的律法在今天是完全不同的。即便如此,这条律法的神圣性不会因此而终结,尽管圣言的这一部分已经被废除;因为其神圣性凭包含在它里面的内层事物而保留下来。当阅读圣言的这一部分时,这些神圣的内层事物仍激发天使的情感。不过,要当心,不要以为诸如包含在十诫和旧约各处的生活律法已经被废除了;事实上,这些律法在内在形式和外在形式上都已牢固确立,因为这二者是不可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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